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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华中科技大学2007年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规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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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 点击: 发布时间:2007-07-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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报名时间:以教育部公布的时间为准,逾期不再办理 报名方式:网上报名 报名地点:在所选报名点确认报名信息并缴费、照相 考试时间:2007年1月(以教育部公布的时间为准) 考试地点:所选报名点 报名条件: 1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,品德良好,遵纪守法; 2、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或往届本科毕业生;大专毕业后,经过两年或两年以上(从毕业到2007年9月1日前)学习或工作,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;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(只能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);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考生可以再次报考法律硕士研究生,但必须为原单位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。 3、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(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:法学、经济法、国际法、劳动改造法、商法、公证、法律事务、行政法、律师、涉外经济与法律、知识产权法、刑事法)。 5、身体健康,年龄不超过40周岁(年龄可适当放宽)。 报名手续: 1、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,在《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》上登陆《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网上报名系统》进行网上报名。 2、在规定时间内,到考生本人所选报名点确认报名信息、交报考费、照相。 3、考生的报考资格审查在复试时进行,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必须凭本人身份证、准考证、学历证书原件、委托培养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委托培养的公函到学校参加复试。 考试科目代码: 101政治 201英语或202俄语或203日语 398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课 498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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