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华中师范大学2007级博士硕士研究生 新 生 入 学 须 知
各位考生: 祝贺您被录取为我校2007级研究生,欢迎您来到华中师范大学继续深造!为使您能准时顺利报到,请您务必了解以下信息:
一、报到时间:2007年9月3日—9月4日。在规定报到时间内,我校在武昌火车站设有迎新接待站。报到不得提前或推迟,因故不能按期到校者,须来电或来函并附原单位证明向所在院系请假,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以上不到校办理注册手续者,取消入学资格。研究生凭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直接到各院系迎新点报到,有疑问可向研究生迎新总站咨询。
二、组织关系、工资关系、户口关系办理: 1、党(团)组织关系:中共党员由县、市委或省、直辖市区的区委组织部出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,介绍信开头写:“华中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”。共青团员由所在基层团委出具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,介绍信开头写:“华中师范大学团委组织部”。 2、工资关系:国家正式职工持所在单位劳动(人事)部门的工资关系证明和工龄证明办理有关手续。应届生和非国家正式职工不用办理。 3、户口关系:录取类别为非定向、自筹的研究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。具体要求请参照我校保卫处《关于收取新生户口入户注意事项的通知》(见反面)。 4、定向生和委培生的党(团)组织关系、工资关系、户口关系不转入我校。 5、组织关系介绍信、工资关系证明、户口迁移证等请于报到时自己带来,交由各院系研究生秘书集中后分别交学校有关部门办理。 6、本校应届生由学校统一办理。
三、费用: 1、我校今年有部分院系实行学费制度改革,实行奖学金制,分为四类:A类(全额奖学金):免交学费,享受每月普通奖学金和公费医疗;B类(半额奖学金):交一半学费,享受每月普通奖学金和公费医疗;C类(半额奖学金):交一半学费,不享受每月普通奖学金和公费医疗;D类:学费全额自筹,不享受每月普通奖学金和公费医疗。 为统一标准,未实行改革的院系,原录取为公费的考生对应A类,录取为自费的考生对应D类。 音乐学院、信息技术系、工程中心的改革方案有所不同,具体请上网查询和咨询各院系。 2、全额学费标准: 硕士24000元(每年8000元),但音乐和美术专业考生、破格录取考生和单考考生30000元(每年10000元);博士36000元(每年12000元)。可一次性交清,也可分学年缴纳。 3、住宿费:每人每年预计收住宿费1000元左右,报到时按学校实际核定的标准收取。 4、交款方式:学校统一为新生办理了中国银行卡,实行银行代扣学费。请学生将应缴学费、住宿费提前存入该卡,以免携带现金缴费之不便。另外,银行汇款帐号如下: 华中师范大学帐号:3202 0069 0900 0205 994 开户行:湖北省武汉市工行科技支行 行号:826478 单位名称:华中师范大学 请注明用途:2007级硕士/博士学费 学校财务处电话:67868080
四、其他注意事项: 1、新生生活用品全部自理。报到时须准备近期彩色登记照片8张备用(1寸、2寸各4张)。 2、新生入学报到后有关学习管理的注意事项请仔细阅读《有关新生学习管理的要求》(见反面)。 3、定向生、委培生和C类、D类学生不享受公费医疗和普通奖学金(即每月生活补助)。自筹经费研究生确因经济困难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,但需事先准备由乡(镇、街道办)民政部门或上一级民政部门加盖公章的贫困证明,具体办理时间及相关事宜开学后由研究生处管理办另行通知。 4、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(公费、定向):硕士生第一年直接到教育部指定高校基础培训基地(具体地点请于7月初上研究生处网站查看)培训一年,第二年到我校入学报到。博士研究生直接到我校报到学习。学生学费由国家承担,但在校学习期间(含基础培训)住宿费、生活费自理。
学校地址: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(430079) 电话:027—67861488 67861491 67861483 传真:027—67861497 学校网址:http://www.ccnu.edu.cn 研究生处网址:http://gs.ccnu.edu.cn
华中师范大学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7年 6月 6日
有关新生学习管理的要求
1、新生办理休学及转专业:如有特殊原因需要休学及转专业的新生,在报到注册后9月10日前,从本校研究生处网页(http://gs.ccnu.edu.cn/py.asp)下载申请表(一式两份),对照《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》(华师行研字[2005]13号)(http://gs.ccnu.edu.cn/py.asp)的有关规定,填好相关内容报所在院系,各院系签署意见后于9月11日集中交到研究生处培养办公室,研究生处审核后将结果于9月13日反馈到各院系,逾期不再受理。 2、新生英语摸底考试:为了更好地实施因材施教,实行英语分层次教学,将于9月8日下午进行英语摸底考试(有听力内容,请自带调频收音机和2B铅笔;具体安排将于9月3日在本校研究生处网页http://gs.ccnu.edu.cn上公布,请注意查询)。考试成绩优秀者,可以免修免试公共英语课程,直接获得学分,并可根据学校安排选修高级英语课程(学分另计),免修免试名单将在本校研究生处网页公布,其他研究生将于9月17日开始参加正常英语课程学习(9月14日查询本校研究生处网页)。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硕士随2008级新生在我校入学报到后进行,博士今年照常进行。 3、小语种入学新生上课安排:小语种入学新生于9月5—7日到研究生处培养办公室登记,具体上课安排9月14日查询本校研究生处网页。 4、新生公共课教材:新生在各院系报到时,须预交给各院系150元教材费(多退少补)用于购买公共英语、公共政治课教材,具体事宜咨询各院系研究生秘书。 5、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:新生报到入学后,9月30日前必须登陆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(http://202.114.32.50,用户名为学号,初始密码为0000)进入“学籍”中完成“基础信息”的填写(入学时间填写2007年9月1日,毕业时间填写2010年6月30日,如有异动,由研究生处更改,如实填写,否则自负),根据各专业研究生新的培养方案,在导师的指导下在系统中制定整个学习期间的“个人培养计划”,(打印两份),并完成本学期的“在线选课”,具体要求咨询所在院系研究生秘书。(非常重要,关系到能否毕业。) 联系电话:67861489
华中师范大学 研究生培养办公室 2007年6月6日
关于收取新生户口入户注意事项的通知
校内各院系: 为了今年新入校的本、专、研各类学生的户口能顺利通过上级公安机关的审批,请各院系负责收取学生户口的老师,务必注意以下事项: 一、必须同时收取学生的《录取通知书》和《户口迁移证》两件;户口不转入学校的学生不收取《录取通知书》。 二、《户口迁移证》上的姓名与《录取通知书》上的姓名必须一致; 三、《户口迁移证》和《居民身份证》上的公民身份编号必须一致; 四、迁往地址:湖北省武汉市华中师范大学或者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。迁往地址不正确的或者签发日期非本年度的,必须换发新的户口迁移证。 五、《户口迁移证》上必须盖有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; 六、用铅笔在合乎要求的《户口迁移证》备注栏填写身高和学号,不合要求的退还学生本人。本人到原迁出派出所重新办理,最迟不得超过10月份。 七、武汉市(含郊区)家庭户口不能转入学校;市内其他集体户口考入我校研究生的学生,凭《录取通知书》和《常住人口登记表》或者《常住人口登记卡》办理户口入户手续,原本校的本科生(含分校、网络学院和硕士生)应届考取的本校硕士、博士研究生必须上交《录取通知书》,并在通知书上写明原学号,以便办理在校户口延期手续。 八、有需要办理助学贷款和公积金的学生请将《录取通知书》和《户口迁移证》复印一份备用。 九、请各院系在新生报到后,将本科生户口和研究生户口分别按照学号顺序登记造册(每人收取8元户口工本费),于9月30日以前一并交保卫处户政室。 十、居民身份证办理方法及收费标准另行通知,不包括在此次收费范围内。 咨询电话:67868179
华中师范大学保卫处 2007年6月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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